区块链≠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摘要:当前充斥于市场的纯粹以数字货币发行为目的的区块链项目,绝大多数具有这类危害性特征。”有些机构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甚至出现个别非法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骗取投资人钱财。...

来源:西安日报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块链概念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最近在“央行数字货币可能着陆”和“BTC再次飙升到1万美元”等新闻,“区块链技术场景”和“数字货币”已成为当前全球资本市场和金融界最热门的关键词。但随之而来的是,罪犯的贪婪眼睛也“与时俱进”地盯着这个领域,以区块链的名义肆意欺诈。

“xx币,让你躺着也能赚大钱”“矿机一响,黄金万两”“养殖?新产品,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不是梦想。在各种风险防范数据的教育氛围中,许多公民已经能够识破大多数“老模式”,避免“常规贷款”、扛着“电信诈骗”、拆得穿“高额返利”,但俗话说, “江湖骗子不可怕,最怕骗子有文化”,对于这些摩擦区块链科技热点,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其他形式的“高科技实现你的富人梦想”,你真的能看到吗?

“要想从根本上远离这种非法侵害,就必须‘知其然’,最好‘知其所以然’。陕西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区块链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郭建琼在接受采访时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投资专家,面对各种区块链概念,要牢记两个基本概念:一是区块链概念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其次,虚拟货币不等于数字货币。理解和记住这两个关键概念,有利于绕过大多数骗局。

概念1 区块链≠虚拟货币

区块链是一种全新的分布式数据管理模式。描述一下,在每个人都有一本账簿之前,你一个人做账,如果你贪婪,想买一些美味的食物,可能账簿记录会少十几个,使用区块链技术,相当于家庭总动员账户,家里每个人都在做账户,每个人都能看到总账户,没有人能改变,换句话说,区块链记录了所有发生的交易,然后得到了系统的一致认可。

加快区块链技术发展已成为中国的“总体规划”,这一“总体规划”的重点是提高原创创新能力,努力使中国走在理论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在区块链新兴领域获得新的产业优势。然而,在一些“替代宣传”的作用下,许多公众一提到区块链,就会与“BTC“火币”等虚拟货币相关联。

“这种错误的认知思维,是典型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郭建琼教授说,区块链是一种具有丰富内涵和应用领域的新技术,虚拟货币应该被视为区块链技术的“副产品”之一,所以区块链永远不能被使用 “简单直接”相当于虚拟货币。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犯罪分子正在打着各种“科技创新和投资创新”的幌子,试图将区块链等同于虚拟货币。许多专家学者指出,要真正拥抱区块链技术,我们需要从防止虚拟货币的“技巧”开始。

事实上,只要我们仔细研究国家一级支持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政策条款,我们就会发现它不包括任何支持虚拟货币发行的内容。

“在传统意义上,BTC、本质上,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只是工作量的证明,前者是本,后者是末。两者的投资价值存在重大差异。郭教授强调,奖励点只具有个人主观价值,但不能作为自然货币,因为没有实际价值,不能形成普遍价值共识,也因为不能准确描述市场上的商品价值,不能成为流通货币。“这种奖励积分的投资很容易产生像老鼠仓库和传销这样有害的金融泡沫。目前,纯粹以数字货币发行为目的的区块链项目大多具有这一危害特征。”

概念2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最近,各种金融新闻频频提到的“央行数字货币”已经深入人心。那么,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亮相的数字货币是否与“投资市场”中“虚拟货币”一样,短期内往往“飙升”几倍甚至几百倍?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中央银行债务,具有国家信用背书,等于法定货币。它的功能属性与纸币完全相同,只是一种数字形式。

通过以上讨论,不难梳理出数字货币首先是货币,但虚拟货币和罪犯发行的所谓代币没有货币属性,只是狭义区间的权益证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长李立辉曾写道:“数字货币需要具有法律地位,背诵国家主权,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家,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的发行人,没有国家信用支持,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从现实来看,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中国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技术场景登陆”为由发行“区块链技术场景登陆”××币”、“××链”、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筹集资金或虚拟货币资产;部分机构为境外ICO项目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排水和代理交易服务,一些非法机构甚至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发行或者推广法定数字货币,骗取投资者的钱。这种“鱼目混珠”的违法方式,正是大家应该警惕和远离的陷阱。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公开指出,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大涨大跌,风险迅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非法销售和流通代币,为投资者筹集资金或BTC、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融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西安多部门继续打击非法“货币市场”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国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大幅下降。然而,近年来,融资实体使用创新技术的信息披露不对称,鼓励国家发展区块链技术。虚假相当于允许或鼓励发行虚拟货币,非法经营升温。

从近期涉及虚拟货币的实际欺诈方式来看,在交易平台交易量大、人气高的表象下,一般隐藏着这两种欺骗技巧:一是交易数据欺诈。通过创造虚假的高交易量,吸引投资者“上钩”;二是恶意“停机”,迫使杠杆交易暴力,操纵市场。此外,虚拟货币往往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各种套路,各级监管部门一直在苦口婆心地提示风险。

今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发布名为“3月15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文章强调,犯罪分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服务器转移到海外,仍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许多投资者通过投资虚拟货币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但最终被犯罪分子欺骗。

4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还发布了风险提示,详细描述了“出海”套路。互助黄金协会建议,由于“海”运营,这些平台运营主体相对隐蔽,通过频繁更改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采取在线排水、线下交易形式,避免监管机构,经营主体注册、办公、业务发展区域往往不同,客户通常无法确定经营者身份,一旦经济损失,难以恢复。

中国人民银行提示,要避免陷入虚拟货币陷阱,牢记“第一时间检举”。

共同基金协会还提醒,“发现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记者从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针对近年来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机构的“货币市场”活动,我市有关职能部门继续给予严厉打击。通过仔细调查,对陕西非法经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贸易公司和从事蒂克币、维卡币、邮卡币的相关企业采取了取缔措施。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发现一些投资者有幸尝试‘火中取栗’。有人认为他们投资的‘交易平台’属于龙头企业,有安全保障。“城市非工作人员再次发出风险警告:无论非法机构及其渠道如何秘密宣传虚拟货币“投资机会”吸引更多投资者“上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高风险、大起大落”是虚拟货币的必要条件,“零”是大多数货币的回归。

本组稿件由记者刘宁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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