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曾撰文指出:“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发行主体,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最近,各种金融新闻频频提到的“央行数字货币”已经深入人心。那么,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亮相的数字货币是否与“投资市场”中“虚拟货币”一样,短期内往往“飙升”几倍甚至几百倍?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中央银行债务,具有国家信用背书,等于法定货币。它的功能属性与纸币完全相同,只是一种数字形式。
通过以上讨论,不难梳理出数字货币首先是货币,但虚拟货币和罪犯发行的所谓代币没有货币属性,只是狭义区间的权益证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立辉曾写道:“数字货币需要具有法律地位,背诵国家主权,明确发行责任主体。”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代币没有国家,没有主权背书,没有合格的发行人,没有国家信用支持,这些都不是数字货币。”
从现实来看,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中国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技术场景登陆”为由发行“区块链技术场景登陆”××币”“××链”、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筹集资金或虚拟货币资产;部分机构为境外ICO项目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排水和代理交易服务,一些非法机构甚至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名义发行或者推广法定数字货币,骗取投资者的钱。这种“鱼目混珠”的违法方式,正是大家应该警惕和远离的陷阱。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公开指出,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大涨大跌,风险迅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非法销售和流通代币,为投资者筹集资金或BTC、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融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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