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虚拟货币采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个人无证经营、大规模采矿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虚拟货币在中国不能直接兑换法定货币或购买商品,但BTC可以作为商品接受,并以人民币购买。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挖矿”是什么?

虚拟货币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网络时代。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没有法律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也没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它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采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采矿机”计算虚拟货币生产过程、能耗和碳排放、社会经济贡献率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加上虚拟货币生产、交易风险越来越突出,盲目混乱发展促进优质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降耗。

“挖矿”的危害

“采矿”活动首先会造成大量的能耗和碳排放,违反新的发展理念,不利于实现中国的碳峰、碳中和目标。二是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和应用服务运行缓慢。一旦个人电脑或服务器被“挖掘”系统控制,就会导致数据泄露或病毒感染,容易引起网络安全问题。三是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公共秩序,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更多的犯罪团伙通过向公众销售虚拟货币“采矿”设备,或以租赁“采矿”算率为由,吸引投资者购买算率份额,骗取居民个人资金,影响公共秩序的稳定。第四,部分国有单位职工利用国家资源和公共资源牟利,是典型的公私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纪律,严重影响国家对虚拟货币“采矿”行为的整改效果。

坚决查处和纠正以大数据、超级计算机中心等名义批准但从事虚拟货币“采矿”的项目主体。停止为虚拟货币的“采矿”行为提供场所和电力支持。

非法“挖矿”行为体现在:

1.技术性非法牟取

2.窃取电力资源

3.造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组织协调非法传销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或销售代币票券,以取代市场上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明细存储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九条 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调整)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单的商品、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取走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由海关责令退货,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人不明的,托运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或者相关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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