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12月,被告人陈某经郑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柳某等人为下线。案发后,陈某劝说并陪同其上线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终审判决】16亿余元犯罪资金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上诉人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
昨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维卡币特大传销案的最终判决,并披露了犯罪细节。
[非法组织]保加利亚人在丹麦建立了服务器
维卡货币传销组织是海外向中国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和营销方式由保加利亚鲁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置在丹麦哥本哈根,声称是继“之后”BTC未来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诱使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开设网站,并设定门槛。会员注册后不退款或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的成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支付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并注册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其中,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欧元、最高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0欧元,包括30欧元的入会费。组织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
根据规定,每个会员只能挂两个线下会员,每个级别的人员从一个发展到两个,两个发展到四个,等等,形成金字塔结构,线上会员通过线下会员的发展获得相应的收入。销售激活码是维持卡币组织链生存、发展、扩张和盈利的重要手段和环节,也是传销组织和领导实现犯罪意图的主要途径。
[快速发展]全球涉案金额高达158亿欧元
维卡币组织通过段某、吴某等“网头”买卖激活码是快速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
据被告杨某供述,她开始不知道如何宣传维卡币,于是和张某、乔某组织下面有兴趣做维卡币的人,邀请费某、倪某上课。之后,杨某开始自己给团队讲课,并到保定、西安向高某团队讲解。
费某(在逃)、倪某(在逃)、以席某(另案处理)为例。截至2016年8月12日,倪某处于鲁某以下31-34层,生成激活码销售金额5.07亿欧元;费某、倪某有线下账户 33.3 万余人。席某位于鲁某以下第一名。 38 层,生成激活码的销售金额达到 0.97 1亿欧元,线下账户185.8万余个。
远程检查挖掘的电子数据鉴定可以证实,我国已激活的激活码涉案金额超过70亿元;全球维卡币开户总数超过1077万,总等级为 67671 层,全球激活码购买总数达到 超过480万,约158.59亿欧元。
部分团伙成员被捕后被捕 主动劝诫同伙自首
2014年12月中旬,被告陆某通过蔡某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开发线下。经核实,陆某ID为18019账户下属网络,有562层14699个线下会员账户,收取传销资金69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36万余元。
陆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蔡某、吴某等尚未掌握的同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对蔡某、吴某进行了鉴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劝说同案犯蔡某自首。
2014年12月,被告陈某经郑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刘某等人为下线。经核实,林身份证为22442账户下属网络有53层2919个会员账户。他在传销活动中收取高额传销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将部分资金907万余元卖给费购买的激活码。他通过计利返还的方式非法获利302万元,先后注册了16个维卡账户,现金币复投相当于110万元。实际利润为192万元。事发后,林某劝说并陪同其上线郑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事发后,林某劝说并陪同其上线郑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最终判决]依法收走犯罪资金16亿余元,上缴国库
上诉人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0万元。上诉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50万元。上诉人李某、易某等5人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罚款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段某、李某等 35 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16 依法没收1亿余元,上缴国库。(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周子熙)